8月4日凯欣粮油有限公司菜籽油轮换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公告(2021第418场)

发布时间:2021-07-30 15:58:54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受凯欣粮油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即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定于2021年8月4日10:00举办凯欣粮油有限公司菜籽油轮换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醒

粮油轮换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与单向的销售竞价或采购竞价不同,本次菜籽油轮换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模式为以采竞销。轮换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指委托方与竞价中标方(简称中标方,下同)按交易清单中公布价格签订轮入新油采购合同,同时按竞价成交价格签订轮出粮油销售合同,轮出粮油和轮入新油同时为交易标的。

例如,轮入新油要求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入库,约定采购价格为10600元/吨;轮出粮油要求在2021年3月15日前完成出库,10400元/吨作为竞拍销售底价。如果客户认为两个合同执行期的时间间隔内市场价格会下跌200元/吨以上,参加竞价即有商业价值。若销售竞拍成交价为10450元/吨,则中标方在以10450元/吨的价格与委托方签订粮油轮出销售合同的同时,要以10600元/吨的价格同时签订轮入新油采购合同。

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规则和交易清单,审慎评价市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后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二、基本情况

1. 标的号:详见交易清单。

2. 交易品种:四级菜籽油。

3. 轮换购销数量: 8170吨。

4. 标的交收地: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砖瓦村167号。

联系人:王康        联系电话:13983002408

5. 交提货时间:详见交易清单。

6. 交易价格:

采购价格是公布价格(详见交易清单),为标的交收地船运散油入交收库油罐价格(只接受船运散油收货)。销售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底价见交易清单),为标的交收地散油车板价(只接受汽车发货)。出入库费用30元/吨,轮出轮入质检费用另计,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7. 质量指标:

轮出销售粮油:其生产年限、产地、质量参考指标等详见交易清单。质量以罐内实物为准,有意向参与竞价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油实物质量、路况及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粮油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粮油质量,不得再对粮油质量提出异议。看样时间:2021年8月2日09:00-16:00。

轮入新油质量要求:2021年新产菜籽油,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相关规定及GB/T1536四级菜籽油质量标准,同时要求:1.0<酸价(KOH)/(mg/g)≤1.8 mg/g,过氧化值≤2.5mmol/kg,且达到泡沫实验要求:即将300毫升油和250克花生米,放入内径为17厘米的容器中,再用1000瓦热源缓慢加热至160℃(中途不得搅拌),泡沫不得铺锅。

中标方须在发货前邮寄菜籽油样品给委托方检验或通知委托方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粮油实物质量,待收到委托方的通知后再进行发货。中标方交货时须提供书面送货通知书、每批次交付货物的出厂质量合格检验报告以及塑化剂(DEHP、DINP、DBP)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各项检验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送货委托书和质量检验报告须加盖公章或委托方认可的印章,可以传真件、扫描件或其他双方认可合法有效的数据电文形式出具。

中标方船到交收地码头后,中标方与委托方共同对粮油进行取样封存,双方签封的样品各持一份。委托方初检合格,出具检验报告后粮油方可入库,入库后委托方及时将罐内样品送到重庆具有国家资质的专业质检机构对塑化剂进行检测。粮油入库完毕后,再委托重庆具有国家资质的专业质检机构对粮油质量进行综合检验,综合检验结果作为入库粮油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依据。

8. 本次交易清单附后。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三、交易资格

1. 报名资格:国内具有粮油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且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有效会员。

2. 报名时间:2021年8月4日9:00前。报名参与交易即视作全面理解、承认并遵守《菜籽油轮换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1年7月30日试行)》和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等要求。

四、交易方式

1.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新版地储交易系统,2021年8月4日10:00通过现场或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报名参加竞价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省储中心”进行会员登录→点击“交易”板块→选择“重庆市场”→8月4日凯欣粮油有限公司菜籽油轮换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专场。

2. 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增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收取

1. 保证金的收取和释放: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须预交保证金2000元/吨,包含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保证金各100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95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8月4日9:00前到达批发市场指定银行账户。有意向参与竞价的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交纳足额的保证金,方可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合同交割完毕后,保证金释放;如合同部分交割,该合同数量的所有保证金处于冻结状态。

2. 保证金转入: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新系统“省储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将足额保证金“转入”重庆市场。

3. 交易手续费:按销售标的成交金额的3.5‰向中标方收取。

4. 其他保证金:采购合同项下,在中标方向委托方交付完毕全部货物前,若郑州商品交易所郑油2109期货合约(该合约到期后,以同品种下一个主力合约为准,依次类推,下同)与该商品交易所郑油2109期货合约在本合同成交日的结算价(基准价)相比,每上涨达到5%时,中标方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就未交货部分向批发市场指定银行账户追加相应涨幅的保证金。中标方交付完毕全部货物并且无其他违约行为后5个工作日内,批发市场将追加保证金直接汇至卖方指定账户。中标方不按采购合同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视为中标方违约。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到期前,中标方未付清全款的,因郑州商品交易所郑油2109合约行情变化,需要对合同未执行部分追加保证金的,中标方应在接到委托方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追加的保证金汇至批发市场指定银行账户。具体标准为:若郑州商品交易所郑油2109期货合约(该合约到期后,以同品种下一个主力合约为准,依次类推,下同)与该商品交易所郑油2109期货合约在本合同成交日的收盘价(基准价)相比,每下跌达到5%,中标方应就未履行部分向批发市场追加相应跌幅的保证金,追加保证金可冲抵货款。中标方不按销售合同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视为中标方违约。

六、交割及结算

1. 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方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销售和采购合同,如逾期未签订合同,则对违约方作违约处理。

2. 销售交割:

销售合同的执行实行“先款后货”。中标方在合同规定的出库期限内分批把货款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在交易系统内确认货款到账后,中标方按货款折算的粮油数量,自行填写电子《出库通知单》,交易中心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委托方和中标方在1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认,交易中心通知委托方发货。电子《出库通知单》由双方自行打印留存。粮油出库数量的确认以标的交收地的地磅为准。如中标方不能按期支付货款或出库,须于合同出库到期日前5个工作日事先与委托方协商延期事宜,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签订延期交割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延期付款和出库时间,协商未达成一致的,按交易规则对违约方作违约处理。出库完毕后,委托方向中标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采购交割:

采购合同的执行实行“先货后款”。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按到货进度付款到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到货数量的确认以标的交收地油罐打尺计量为准。入库粮油质量初步确认以标的到达交收地码头入罐后委托方的检验报告和经重庆具有国家资质的专业质检机构检测的塑化剂指标为准。粮油入罐完毕,质量经委托方初步确认后,委托方与中标方签订《验收确认单》,交易中心按照《验收确认单》数量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方90%货款。入罐粮油质量经综合验收合格,委托方收到中标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双方再次签定《验收确认单》,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货款支付给中标方,同时释放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以及扣除交易手续费后的交易保证金。

七、保证金及货款账户信息

1. 收款单位: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中梁山支行 

3. 账    号:31-070701040008888

八、其他事项

1.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附件中《菜籽油轮换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1年7月30日试行)》以及重庆市地方储备粮有关规定执行。

2. 市场交易部联系电话:023-65269777   023-65269283  


点击下载:

附件一:2021年8月4日凯欣粮油有限公司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2021第418场).xls

附件二: 附件二:《菜籽油轮换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1年7月30日试行)》.docx

附件三: 采购合同模板.docx

               销售合同模板.doc

                    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

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