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中央储备粮(玉米)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公告(2021第444场)
受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委托,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即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定于2021年8月12日15:00举办中央储备粮(玉米)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醒
粮食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与单向的销售竞价或采购竞价不同,本次玉米双向竞价交易模式为以采竞销。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指中储粮直属企业(简称委托方,下同)与竞价中标方(简称中标方,下同)按交易清单中公布价格签订轮入新粮采购合同,同时按竞价成交价格签订轮出粮销售合同,轮出粮和轮入新粮同时为交易标的。
轮入2021年新粮要求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入库,2980元/吨作为约定轮入采购价格;轮出粮食要求在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出库。
竞价参与方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交易规则和交易清单,审慎评价市场和政策风险、自身风险承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并自行承担参与竞价后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二、基本情况
1. 标的号:详见交易清单。
2. 交易品种:国产玉米。
3. 购销数量:5473吨。
4. 标的交收地:中央储备粮内江直属库有限公司。
联系人:费文灿 联系电话:13608259111
5. 交提货时间:详见交易清单。
6. 交易价格:
采购价格是事先约定价格(具体见交易清单),交货地点为中央储备粮内江直属库有限公司包粮或散粮到库价。
销售价格以竞价方式产生(底价具体见交易清单),交货地点为委托方库内,为委托方散粮汽车板价,无水、杂增扣量。竞价每次每吨递增5元,价格最高者中标。
7. 质量指标:
轮出销售粮食:其生产年限、产地、质量参考指标等详见交易清单。质量以仓内实物为准,有意向参与竞价的会员,须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路况及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粮食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粮食质量,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看样时间:2021年8月11日09:00-16:00。
中标方须保证轮出玉米流向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不得将其作为中央和各级地方储备玉米的轮入,否则一切法律和政策责任全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轮入新粮质量要求:必须为2021年内蒙、新疆、宁夏产玉米,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质量要符合国标二等及以上标准,食品安全指标(黄曲霉毒素、呕吐毒素、玉米赤霉烯酮、重金属等)达到国家标准,脂肪酸值≤45mg/100g。只收干粮,水分含量不得超过14.5%,超过14%部分,以14%为基础,每超0.1%扣量0.12%;接收新粮合同执行期从2021年10月20日开始。杂质含量≤1.0%,清杂入库,其他质量超标问题双方协商处理。具体产地要求、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见交易清单。
粮食到库后按照合同约定标准进行检验,并以单车检验结果为准,如检验结果低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委托方有权拒收。货物经整理能够达到本合同要求质量标准的,中标方承担相应的损耗和整理费用。
8. 本次交易清单附后。具体交易品种和数量等信息如有变化,以即时公告及交易清单为准。
三、交易资格
1. 报名资格:国内具有粮油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且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的有效会员。
2.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2日12:00前。报名参与交易即视作全面理解、承认并遵守《中央储备粮(玉米)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1年8月10日试行)》和交易公告、交易清单等要求。
四、交易方式
1. 本次竞价交易使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新版地储交易系统,2021年8月12日15:00通过现场或网络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请报名参加竞价交易的会员按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点击网页上方“请登录”或右方“省储中心”进行会员登录→点击“交易”板块→选择“重庆市场”→8月12日中央储备粮(玉米)购销双向竞价交易专场。
2. 本次竞价交易每次递增幅度为人民币5元/吨。
五、保证金及交易手续费收取
1. 保证金的收取和释放:参与竞价交易的会员须预交保证金420元/吨,包含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保证金各210元/吨(其中:履约保证金2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保证金必须于2021年8月12日12:00前到达批发市场指定银行账户。有意向参与竞价的会员必须根据拟交易数量交纳足额的保证金,方可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进行交易。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一并完成后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扣除交易手续费后的交易保证金。
2. 保证金转入:汇款时请备注“保证金”,待资金到账后,进入新系统“省储中心”的资金界面,点击用户名称下方的“交易账户:明细”,将足额保证金“转入”重庆市场。
3. 交易手续费:按销售标的成交金额的1.6‰向中标方收取。
六、交割及结算
1. 合同签订:自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卖双方在交易系统内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或以邮寄、扫描等方式签订,如逾期未签订合同,则对违约方作违约处理。
2. 销售交割:
销售合同的执行实行“先款后货”。中标方在合同规定的出库期限内分批把货款汇入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在交易系统内确认货款到账后,中标方按货款折算的粮食数量,自行填写电子《出库通知单》,交易中心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委托方和中标方在1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认,交易中心通知委托方发货。双方签订延期协议的,按规定的延期期限合并计算。
3. 采购交割:
采购合同的执行实行“先货后款”。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入库期内按到货进度付款,到货数量为到货验收合格后验收确认单数量;待支付至总货款的90%以后暂停支付,剩余10%货款在收到中标方提供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结清。同时释放中标方的履约保证金以及扣除交易手续费后的交易保证金。
七、保证金及货款账户信息
1. 收款单位: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九龙坡中梁山支行
3. 账 号:31-070701040008888
八、其他事项
1. 本批次粮食出库后,买方不得将其作为政策性粮重新销售给收粮单位入库,否则一切不良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买方承担。
2. 本公告未尽事宜,依据附件中《中央储备粮(玉米)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1年8月10日试行)》以及中央储备粮有关规定执行。
3. 市场交易部联系电话:023-65269777 023-65269283
附件一:8月12日中央储备粮(玉米)购销双向竞价交易清单(2021第444场).xls
附件二:《中央储备粮(玉米)购销双向竞价专场交易细则》(2021年8月10日试行).docx
附件三:中储双向竞价交易合同(销售)模板.docx 、中储双向竞价交易合同(采购)模板.doc
国家粮食重庆交易中心
重庆市粮油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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